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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实施两个多月宁夏律师“会见阅卷”依然很难

来源: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xxs.viplaw.cn/ 时间:2015-06-15 14:06:30

法制网银川8月17日电 记者周崇华 原以为长期困扰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将随着今年6月1日新律师法的实施不再难。没想到,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实施两个多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卷内材料还是这么难。

  8月15日,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建国一口气向记者诉说着“会见难”、“阅卷难”苦衷,满脸无奈。

  党建国律师因为十多起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并做无罪辩护,最终被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在宁夏司法界小有名气,他因此有了一个“党无罪”的雅号。

  即使这样,党建国和他的同事们还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时,没有依法享受到些许“照顾”和新的律师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党建国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任何机关的批准,无须侦查人员陪同。

  实际操作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得经办案机关批准。其程序是,律师拿着会见文书先找办案人员签字,填写会见审批表,交由办案机关法制部门审查。经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即使这样,律师有时也难以找到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总是以没有时间陪同拖延律师会见,而办案机关则以案情还没有固定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致使有的案件侦查终结了,律师都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次,党建国到看守所提出依据新修订的律师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民警答复说,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部门依据律师法规定下发的通知,律师只能按照过去的规定会见。

  会见,是这样难,阅卷也难。

  党建国说,按照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刑事被告人阶段,律师就可以查阅卷内材料。这个规定,检察机关都知道,却以没有接到上级机关有关律师阅卷的文件为由,拒绝律师查阅卷内材料。有的办案人员甚至说,我们只认上级机关,不认律师。

  这样,直到案子到了法院,律师才能阅卷。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律师提交证据,需在法院开庭5日前提交给法院。由于在侦查阶段无法阅卷,法院开庭前5日,律师也就根本无法提交证据给法院。

  对于律师的“两难”,办案机关认为,律师法虽然修订了,但司法机关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修订,我们只能执行刑事诉讼法。况且,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颁布律师法的实施细则。

  党建国说,即使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不需要批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党建国告诉记者,尽管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但律师法作为特殊法,应优先执行律师法。这是后法优于先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作为律师,我们唯一的希望是,司法机关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律师法规定的卷内材料和全部案卷材料进行界定。

  党建国认为,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案卷的权利一旦被限制,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严重影响了律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如果律师的“会见难”和“阅卷难”长期存在下去,恐怕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愿再办理刑事案件,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了。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律168小李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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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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