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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故居被盗案被告法庭爆粗口一度被“请出”

来源: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xxs.viplaw.cn/ 时间:2015-06-22 14:06:29

  昨天上午,国学大师季羡林北大故居被盗案在市一中院如期开庭。被控盗走季老6000册藏书等价值330余万元物品的被告人王如和方咸如,都否认犯罪。两人的律师也全部做无罪辩护。

  “我为保护季老遗产遭到冤屈,我无怨无悔、天地良心,如果下一次还遇到这样的事我依旧会站出来,”主犯王如在庭上说。

  法庭爆粗口一度被“请出”

  上午10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开庭。身穿便装的王如昂首挺胸,每走一步都全身扭动地走上被告席。据称,王如一直拒绝认罪,出庭前坚决拒绝穿看守所的号服出庭,称让她穿着号服出庭是对她人格的侮辱,如果非要她穿号服出庭,她就在看守所撞死。

  王如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可说是非常高调,不光回答问题时表情丰富,说到激动时右手还不断上下舞动,每次发言嘴里都是滔滔不绝、慷慨陈词、口气强硬。

  庭审进行到下午时,当公诉人出示被盗物品的财产清单和公安机关的一份办案说明,因认为被盗物品清单中有一部分是她个人物品,王如突然激动地指着公诉人爆出粗口,还攻击公安机关将破案时间提前是“想破案想疯了,想升官发财想疯了”。经审判长严厉制止和王如本人的两位律师当庭几次劝阻后,王如依旧不依不饶,审判长只能宣布休庭,法警将王如带出法庭。经律师和法官庭下劝告后,王如才平静下来,庭审继续进行。

  昨天受审的方咸如原本是一个来北京打工的安徽农民,因其在北大当保安认识了季老的秘书李玉洁,被李玉洁推荐给季老家看门、看守财物。

  庭上高声表示对起诉书有异议

  庭上,审判长问王如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王如高声道“有。身份不说也就罢了,都是身外之物,但是起诉书说我盗窃季老的遗物,关系到我的清白、生命的尊严,我必须说道说道。”

  王如称,她本人的身份是西安交大的副教授、北大哲学系的访问学者,北大公共管理中心副主任、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和第二任秘书长的推荐人选。而随后公诉机关出示的西安交大人事部门和北大方面的证明显示,王如曾是西安交大附属中学的语文老师,后来因为长于写作,被聘为西安交大校报的编辑,后因没有聘任上岗,王如离开西安交大。北大证实,王如和北大没有任何关系。

  王如对指控她伙同方咸如盗窃季羡林北大故居遗物,也是一口否认。王如称,开庭前公诉人向她送达了起诉书,但是她认为起诉书的内容与事实出入太大,她拒绝阅看,也拒绝签字。

  称搬走季老藏书是保护国有财产

  王如称,2010年12月15日案发当晚,她和方咸如在她的住所吃完饭后,因为方咸如和她本人的一些衣物还放在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故居内,她让方咸如过去取衣服。方咸如过去后没一会就给她打来电话说:“不好了,天塌了,老爷子(季羡林)挂在客厅里的画像和其他几样贵重的东西都不见了,房间被翻得乱七八糟。”她马上让方咸如用随身带着的相机进行拍照,她自己也很快赶到。她得知季老朗润园故居的东西不见后,第一就怀疑是季老的儿子季承拿走了。

  王如说,她认为季老生前曾和北大签署了《捐赠协议》,朗润园的东西应该属于北大的,也就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季承没权利拿走,所以为了保护季老的藏书等物品不再被季承拿走,她找来了北大绿化的一名工人和方咸如等,连夜将朗润园的东西转运到了她住的北大13号公寓。后来在得知季承报案后,又将东西运出北大,分别寄存在城乡仓储超市和中央党校的几位朋友处。

  最后陈述时,王如声称无怨无悔

  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8时。全部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宣布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王如站起身抬头向上沉默了一会儿道:“虽然今天我被推上了被告席,我为保护季老遗产遭到冤屈,但是我无怨无悔。天地良心,我坦坦荡荡。如果下一次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还会站出来。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方咸如也操着浓重的安徽口音做最后陈述说:“举报我们的人老爷子13年没让他进门,这些年是我们保护老爷子的名声和财物,今天这么对我们……”

  此案将择日宣判。

  季老财产是否归属儿子季承?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称,2001年季羡林曾和北大校方签署过一分遗产《捐赠协议》,季老在这份捐赠协议中称,将自己身后的包括大量字画、手稿、书籍等等全部财产全部捐给北大。

  2002年季老向北大交付捐赠物品清单,此后分期分批捐给北大。北大当时也表示接受季老的捐赠,并在协议签订后,接受了季老捐赠的数百幅价值不菲的字画,但是近6000册藏书,还有范增和齐白石等著名画家给季老的一些画作,却一直存放在季老朗润园的房子里。季老去世之前曾给季承写下了6张字条,委托季承处理他的遗物和其他事情,所以被盗朗润园的物品,应该属于季承的个人财物。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还出具了一份北大有关季老遗产的《回函》。该《回函》称,2009年6月19日在征得季羡林同意后,与季承等一起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并将清点后的物品交给季承保管。

  而王如却对季承手里的6张字条不屑一顾地说:“我瞥一眼就知道那6张季老的字条都是伪造的。季老和北大签署了捐赠协议,也曾多次对我表示,他的遗产一分都不留给子孙,全部捐给国家。”王如认为,季老的儿子季承根本没有权利拿走朗润园的物品,她是看到季老朗润园的物品被人拿走后为了完整保护季老的文化遗产,才转移走了朗润园的藏书等物。

  王如还说,季老已经把他的所有财产都捐给了北大,北大却只接受了非常值钱的大量字画,却放弃了季老视为生命的五六千册藏书,这让季老非常生气。

  两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王如和方咸如的律师,均为二人做无罪辩护。王如的律师说,盗窃罪的构成包括主观上有占有被盗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手段。而王如主观上既没有想占有季老遗产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

  王如的律师称,王如多年以来就住在季老的住所,季老生病住院后,王如甚至住进了季老的卧室,如果王如想将季老的财物据为己有,有很多机会可以盗走家里最值钱的物品,而不是仅能够用来进行学术研究的大量藏书。此外,王如在转运朗润园的藏书等物品时,找来了北大的两名员工帮助搬运,几乎是大张旗鼓的转运,并没有秘密窃取。

  对于王如律师的观点,公诉人反驳称,王如和方咸如都知道季老存放在朗润园的藏书等物品经过北大组织人员和季承进行清点,已经交付给了季承。即使王如认为上述遗产不应该属于季承所有而是应该归属为北大或者季羡林基金会,也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不是私自转运走。该公诉人还称,如果王如的律师认为其他有人知道王如运走了朗润园的藏品就不算盗窃,那么公交车上扒手在众目睽睽之下偷走乘客的钱包是不是也不算盗窃?

  公诉机关认为王如和方咸如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王如是主犯、方咸如是从犯。在量刑建议方面,公诉机关表示按照鉴定结果,此案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该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给予量刑,但是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建议法院对王如从重处罚,对方咸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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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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