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立案条件 >正文

法院因被告是关系户拒绝立案续

来源: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xxs.viplaw.cn/ 时间:2015-05-25 14:05:20

针对法院以关系户为由拒绝立案一事(南都昨日A32版报道),当事人西安律师段万金昨天更新微博说,莲湖区法院领导已电话向其道歉,并称只要符合立案条件随时可以立案。莲湖区法院一位副院长也向南都记者证实致电此事,并透露涉事的立案审查法官已被调离岗位、停职检查。

法院向涉事律师致歉

“今天早晨,莲湖区法院领导给我打来电话,说院里领导高度重视,我代理当事人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随时可以立案。”昨日13时14分,实名认证的律师段万金更新微博说,他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对方不仅表示其可以随时去申请立案,而且还可获得法院的致歉。段万金随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证实此事。据悉,因昨天上午去外地出差,他昨天下午才回西安,考虑今天去法院。

1月30日下午,段万金曾发布图文、视频博客,称因一桩案件去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被拒,理由竟是请求立案中的被告是法院关系户。莲湖区法院一位姓段的副院长昨天证实曾致电段万金。“我代表院里、立案(审查)法官向他进行了道歉。”这位副院长说,他向段表示,只要后者递交的材料经过审查,“证据啊,形式要件啊,管辖范围啊,只要符合就给立案”。

对立案审查法官以案件被告是关系户为由拒绝立案一事,上述副院长回应,自己就是主管立案审查的,从未交代过这种安排,也无其他领导做过这种安排。这位副院长介绍,调查发现是“窗口的同志在工作上带有一些情绪,给人家当事人一个不负责任的答复,给我们院里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给当事人和律师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立案审查法官被停职

对段万金博客提及的被告公司给莲湖区法院提供停车场,“公车不收费,法院工作人员车辆象征性收费”的说法,这位副院长予以否认。他表示,据了解,的确有一些法院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停在那里,但都有缴费,而且有停车收费单,至于单位的公共用车,“都停在(法院)地下停车场,从来没有在那里停车”。

按照他的说法,所谓因关系户拒绝立案的说法,是审查法官“个人凭空的猜想”。

据悉,事发后该院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业已被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不过,昨晚段万金在微博中表示,“我更加担心莲湖法院那个接待我敢说真话的法官,我不希望这件事情让他受到处理,在目前体制下,假使我在他的位置,估计会做同样的事情,甚至还不如他。”对此,亦有网友反问,“能立案了,告法院关系户的案子能打赢吗?”

新闻回顾:律师申请立案遭拒被告知对方是法院关系户

近日,一名律师发表图文微博称,他因一桩案件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被拒,理由竟是请求立案的被告是法院的“关系户”。该网友摄制的一段视频,证实场景的确发生在莲湖区法院内。博文随后被转发至微博,并引发热议,莲湖区法院则未予公开回应。

 

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 15162089533

胡传高

胡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