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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宣判时军锋获刑7年罚5万

来源: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xxs.viplaw.cn/ 时间:2015-06-15 14:06:29

法院认定的偷逃过路费降至49万余元

□记者尚杰

核心提示

由本报率先披露、引起国内广泛关注的“时军锋偷逃过路费一案”,昨日上午,在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内40多家媒体人员共同见证了庭审全过程。经过近4个小时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法院当庭判决:时建锋和时军锋两人系共同犯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7年。

【判决结果】

从主犯变从犯,无期徒刑变为2年半

昨日一大早,鲁山县法院最大的审判厅内座无虚席。上午9点,案件正式开庭,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仅示证一项,持续了2个多小时。两名辩护律师主要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接近下午1点,庭审才完全结束。

判决结果最受关注。鲁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军锋、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警车辆号牌及伪造的士兵证、军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作废的派车单运送河沙,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当天同时家兄弟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同村的时留申、王明伟。两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受时军锋指使,作了两辆货车车主为时建锋并由时建锋经营管理的虚假陈述,造成时军锋一度逃脱刑事追究,最终导致出现了“顶包”。两人因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庭审结束前,时建锋和时留申、王明伟三人均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时军锋未有明确答复。

【犯罪事实】

为骗免高速通行费,时军锋获取伪造的军牌

鲁山县法院查明,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在经营河沙生意中获取更大利益,2008年初,时军锋先后找到相关人员(均另案处理)取得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士兵证等物品。

2008年3月,时军锋分期付款购买了两辆军绿色斯太尔牌货车,在许昌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了入户手续,车号为豫K55720和豫K55758。其间,时军锋通过相关人员取得了伪造的“WJ19-30051”、“WJ19-30052”部队车辆号牌,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部队派车单和其购买的部队迷彩服等物品。

2008年4月8日,时军锋将上述部队号牌悬挂在货车上,经郑尧高速从鲁山县下汤镇购买河沙,运往位于禹州市的时风沙场销售。次日,两车在长葛西收费站下站时被查扣,经协调,时军锋缴纳5215元通行费后被放行。

时军锋因两车被扣,不再使用上述两副武警号牌。此后,他又通过相关人员获得了伪造的“WJ19-30055”、“WJ19-30056”武警部队车辆号牌。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时军锋雇用司机冒充武警部队人员,驾驶两辆货车,从鲁山下汤镇向长葛、禹州等地运送河沙,在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骗免通行费。在此过程中,两车多次被查扣。时军锋通过相关人员协调下,使两辆货车通行。

【法院认定】

超载部分未算在内

鲁山县法院最终认定,经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WJ19-30055”、“WJ19-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49.23万余元。该数字后专门备注,是按照核准装载量计算的,即并未按照两辆货车当时的实际装载量,超载部分并未算在内。

在此前的判决中,平顶山市中院认定的通行次数为2361次,逃费金额为368万元,来源是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统计信息。而郑尧高速的运营方中原高速公司曾表示,368万元这一巨额数字主要是由于两辆货车过度超载、频繁通行造成。

【角色变换】

哥哥“顶包”被认定为从犯

此案最富戏剧性的一幕是,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待媒体介入后,时建锋才交代,他只是个“顶包者”,其弟时军锋才是逃费的真正“主角”。但“主角”投案后,“顶包者”并未立即获释。

法院认定时建锋也实际参与了逃费一事。2008年5月,时建锋到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后者曾明确告知拉沙车辆所用的武警牌照、证件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负责安排车辆营运,发放雇工工资,购买销售河沙。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时建锋负责期间两辆货车骗免高速通行费11.76万余元,这一数字同样是按照核准装载量计算。公诉机关认为,时家兄弟系共同犯罪,其中时军锋系主犯,时建锋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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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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