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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人民法院的考验(周立新)

来源:徐州新沂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xxxs.viplaw.cn/ 时间:2015-04-20 14:04:20

这是对人民法院的考验

        湖北省建始县法院的黄志佳法官,笔者称他是法官中的好汉,英雄,因为他发现报考学习毕业取得的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文凭由于文凭授予单位湖北省委党校,未按《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报教育部批准开办学历教育,因而不被国家承认。在2006年,黄法官对党校的非法办学行为不依不扰,并惊动了京城的监察部和中纪委,黄法官在巨大的压力面前态度坚决,他是这样做的“按监察部、中纪委的要求,我申明了自己的观点。我因认为此事涉及党校违宪的重大原则问题根本不具备调解条件而多次拒绝党校的和谈要求,并于20076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推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被告席”。

 

笔者在前文《向黄志佳法官致敬》一文中讲到,不管这个官司的结果如何?黄法官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来的执着,顽强和决心,当之无愧地是法官队伍中的一名好汉,英雄!

 

现在,我们的目光已经聚焦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身上,这个案件的受理和判决,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重大考验。这个案件的判决,一定会载入共和国的法制史册,但是,就像黄志佳法官那样,他是100多万法官中勇敢的一位,因而称得上是好汉、英雄,而其他的法官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的沉默一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也是有选择的,那就是理直气壮依法受理公正判决呢?还是虚与委蛇?如果是选择前者,那么江汉区人民法院这块金字招牌将会更加熠熠生辉,作为一家“小法院”也将会在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上彪炳青史;如果是选择后者,也许江汉区人民法院会说:“国情如此嘛,神仙都没有办法,我一家小小法院又能奈何?”这样笔者除了叹气和遗憾外,真的也是无可奈何,也不知道其他各位有识之士有何良策?

从黄志佳法官写的《党校文凭的尴尬,法官状告中央党校》文中,笔者看到,在2007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这让笔者和关心此事的人们首先松了口气,很高兴地看到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受住了第一关的考验。 

因为,业内人士大都知道,类似这样的重大敏感案件,尽管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很多法院要么人为设置重重障碍,要么干脆不受理。在这一案件中,从黄法官的文中,我们就看到在他起诉之前,党校就声称没有法院会受理黄法官的起诉。

 

黄志佳法官在自己提起的这场诉讼中的对手不言而喻是强大的,中央党校的现任校长是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前任校长是现任国家主席、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黄志佳法官作为一名很普通的基层法院的法官,竟要“蚍蜉撼树,螳臂当车”,他的信心来自于何处?当然是来自于对法律的坚持,来自于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信任。其实,我们已经看到有关责任人不过是狐假虎威而已,因为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就应当带头遵守和执行,党校(即使贵为中央级的党校)岂能例外?在这场博弈中,不仅只有黄法官一人敢于“坚持”,我们看到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司法部,在教育部这里,因为你中央党校开办学历教育没有按《高等教育法》规定报审查批准,是非法办学。违法就是违法,寸步不让毫无妥协;在司法部这里,党校授予的本科学历文凭,是非法办学而来,非法就是无效,不得商量,不容质疑。国家教育部和司法部对原则的坚持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也让我们增添了相信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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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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